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學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辦法
為切實加強學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管理,保障學生人身、財產安全,根據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學生管理相關規定,結合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學生在寒暑假應按規定時間離校,不得滯留學校。確有特殊情況需留校住宿的學生(當年復習考研,協助導師做實驗,為參加競賽做準備),須經家長同意,于放假前兩周內向學院提交《哈爾濱醫科大學(大慶)學生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表》,經所在學院同意后,逐層審批,最終到舍務科安排住宿,并報保衛處備案。
第二條 學院履行相關手續,并委派專人負責相關事宜。
第三條 學生家長需簽訂《假期入住寢室家長知情同意書》。
第四條 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按照“適當集中住宿”的原則,由舍務科統一安排住宿;按學校相關規定及居住時限上繳住宿費。
第五條 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應主動配合舍務科做好寢室調整工作,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各項管理規定。
第六條 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學生宿舍的作息制度。
第七條 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,不準私接電源和私拉電線,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,違反者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。
第八條 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貴重物品。不得將寢室鑰匙私自借給他人,不允許私自調換門鎖。
第九條 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要愛護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和財產,如有惡意破壞,除照價賠償外,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第十條 各學院要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,對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,做好對學生學習、日常生活、寢食起居、思想狀態等管理工作;本著學院領導、學生輔導員、值班輔導員責任到位、定向管理,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。
第十一條 舍務科要本著服務育人的宗旨,為學生提供優質服務;按照寢室管理相關規定,定期檢查寢室衛生,違章電器,夜不歸寢等情況,排除安全隱患,并及時與各院值班老師溝通,反應相關情況,做好學生假期管理工作。
第十二條 保衛處應按照校園安全教育的要求,加強寢室、教學樓、實驗室等場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,切實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。
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
2017年6月